10.14082/j.cnki.1673-1298.2021.01.012
我国教育法学的发展及其对教育法治的回应 ——基于学术史的视角
基于学术史视角,以学科的基本要素为判断标准,发现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自产生以来,历经萌芽期、初具形态期、迅速发展期三个发展阶段,目前作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开始走向成熟.在教育法学发展的不同阶段,研究的目标与主题具有高度一致性,对我国教育法治实践做出了积极回应.表现为:呼吁教育法的制定和教育法体系的建立,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有法可依;强调学生权利保护,推动司法在教育领域的介入以及公正司法;关注教育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推进依法治校;全面研究教育立法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良法之治.针对学科理论建构与证成方面存在的缺憾,未来应将教育法学学术史作为教育法学研究的基础,形成教育法学的学术传统与学术规范;着眼提高教育法学研究的学术性,建立教育法学的学术根基和理论体系;注重教育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形成中国教育法学的性格和思想领地;强化教育法学内含学科的融合与联系,探索教育法学研究的生长点和理论突破.
教育法学、学术史、教育法治、教育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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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国家一般课题"民办学校分类规范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批准号:BAA180023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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