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98.2013.06.006
是“具体落实”还是“选择性移植”——《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2013年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呈现出以下特点:(1)从修订目的来看,是“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但从具体内容来看,并未存有对如何“落实”的具体规定,而是选择性地移植了《纲要》中关于“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和“教育国际化”等表述.这样一些含义不明、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清的词汇写进《教育法》,降低了法律的可操作性.(2)从价值取向来看,政府主导的法律生成过程表现出“重管理、轻权利”的倾向,使本次《教师法》的修订只单方面关注教师管理制度,未对实质性问题做出修订.(3)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对民办学校采取“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分类管理.由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无法归属到现行《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任何一种法人类型之中,故其落实还需要同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与协调.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选择性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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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201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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