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98.2010.03.018
论教师良性不服从
当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育法律或者教育行政命令明显缺乏正义的时候,教师具有良性不服从的正当性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所有方面不服从,都能称之为良性不服从.一种不服从能够称之为良性不服从,在行动动机方面,应该主要致力于纠正明显的教育不正义;在具体行动之前,教师不能草率行事,要对不服从进行审慎思考;在行动过程中,不服从要具有公开性、说理性、非暴力特征和自愿受罚性.在教育公共生活中,良性不服从应当被视为教师的基本权利,只有如此,在实践中它才能够得到应有尊重.
教师、良性不服从、正当性、践行要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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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教师与学生)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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