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98.2009.01.009
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惩戒、惩戒权、法律规制、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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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教师社会与经济地位研究"子课题"我国教师社会与经济地位的法律研究",05JZD00032,项目合同号:05JZDH0032
2009-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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