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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298.2008.01.012

准公益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引用
准公益性民办学校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但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企业"的基本准则,反而具有营利企业特征的民办学校.这类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已遇到了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量争论.本文从揭示这类民办学校的制度安排和基本性质出发,借助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提出为了保证税负公平和公平竞争,应当对准公益性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应当在免税收入项目、税率、纳税期限等方面设计减免优惠政策.但是从长远来看,取消准公益性民办学校,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将更有助于税制统一.

教育经济、准公益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法律定位、税制统一

G40-054(教育学)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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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报

1673-1298

11-5306/G4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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