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298.2007.04.008

教育民营化的法律环境分析

引用
教育民营化的实质是在公共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整体上减少政府的介入程度,改变政府的介入方式,打破政府部门对公共教育的垄断,形成一种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共同提供的,多样化、高效率的公共教育供给机制.它与教育的公共性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为保证教育公共性的实现,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层面规范教育民营化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在民营化中的义务与责任,以使教育民营化过程有利于教育公共性的实现,从而为教育民营化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教育法、教育民营化、公共性、法律环境

3

G40-011.8(教育学)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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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报

1673-1298

11-5306/G4

3

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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