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工会给力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这一要求,2010年12月28日,北京市总工会做出承诺,到2013年,超80%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涵盖各类企业.其中特别规定了包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在内的五类“问题企业”.
职工工资、维权、各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工会组织、协商制度、特别规定、劳资矛盾、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北京市、问题
F27;D92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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