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4.04.019
主体性反思下的异质文化冲突与适应--兼论文化融合与文化共建
从主体性角度来衡量,文化冲突即文化主体之间的冲突,其根源即主体不能确立他者的主体性,故而解决的关键在于打破主体间的对立即确立对方文化的主体性,这种确立建立在一种自由选择和共同选择之上,并可以分为个人方式和总体方式两种。在总体性的确立方式中,文化融合是较为普遍的研究模式和解释模式,但从主体性角度衡量下,文化融合在多民族地区不具有亲和力,通过比较文化融合和文化共建这两种解释模式,有助于文化冲突问题的反思与社会稳定的维护。
主体性、文化融合、文化共建、文化冲突、文化重塑
G03(文化的民族性)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疆项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意识教育有效途径研究---以新疆地区为例”12XJJC710002;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疆多民族文化的相互包容与适应研究”12CZ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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