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4.04.017
劳动调解协议之效力有限:制度失范与矫正机制
以劳动争议为主的社会纠纷已成为社会管控、建构和谐的主要障碍。文章认为在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路径之中,劳动调解是富有实效的第一道防线,而完善劳动调解协议效力设定处于劳动调解制度构建的核心位置。增强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利于发挥劳动调解的效率价值和正义价值。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设定、制度失范、矫正机制
D922.591(中国法律)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东莞企业信用制度构建研究”2013JY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