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2.05.017
先秦政治法律思想中的“儒法分野”
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先秦时期的儒家和法家分别采取“法古”与“变古”的不同历史观,提出了“礼治”与“法治”的不同政治法律替代方案,选择了“德”与“刑”的不同治理手段,进而在形成先秦政治法律思想中“儒法分野”的同时,也型塑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迁的基本脉络.
礼治、法治、德、刑
B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