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监察法治体系论纲
在法理上,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组织结构、职权内容和程序设置等构成了国家监察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构成了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外的专责监察的国家机关,受此影响,必须修改宪法以确认其宪法地位.就其组织体系而言,应当明确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之体制和集体决策之法则,形成以办案组织为核心的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体系;就其职权体系而言,应当通过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监察委员会之职权构成和权限范围;就其运行程序而言,应当明确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并对各类监察措施之适用条件、审批程序、适用期限、监诉衔接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
监察体制改革、监察组织体系、监察职权体系、监察程序、监诉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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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重点招标项目
201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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