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770.2001.12.010
J银行与大华公司动产抵押纠纷案
@@ 一、案情
大华公司是A市信息中心所属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广告业务,具体业务就是经营位于A市中心区一块大屏幕,通过该大屏幕发布广告信息.因经营不善,大屏幕在1993年至1995一直闲置并老化.1996年3月,大华公司与大地集团签订联营合同,约定由大华公司负责大屏幕建设维护等,大地集团负责安装、场地、供电等,合作期限十年.1996年8月,大华公司与大地集团又签订改造合同,约定由大地集团投入30万元作为大屏幕的改造资金,在3月协议基础上,由大华公司在一年内偿还大地集团改造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如一年内无法偿还,大屏幕所有权归大地集团.
银行、动产抵押、大屏幕、集团、集体所有制企业、广告设计、的改造、资金、业务、信息中心、市中心区、签订、联营合同、经营、建设维护、贷款利率、所有权、合作期、制作、协议
D9(法律)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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