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840.2009.01.002
对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集体林权是指集体组织对依法属于本单位的森林资源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由于森林资源具有稀缺性,经营森林资源能够产生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基于对森林资源使用和收益的现实需要,林权问题由此产生.笔者剖析集体林木、林地的产权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价值分析,结合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从制度建设和法律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新疆全面推进林改工作有所裨益.
集体林权、林改、新疆
D922.63(中国法律)
200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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