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18.04.018
收入准则退回条款销售会计处理比较
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规定不一致,导致会计处理也产生了较大差异,以下分别举例进行比较分析.
湖南省会计学会立项课题《基于绩效评价的政府成本会计研究》2017HNKJB03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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