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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434.2018.03.007

新收入准则下保险合同研究

引用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一步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收入准则打破了现存准则下商品销售及劳务提供的模糊地带,将具有商品交易实质的合同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于保险产品的金融属性,合同的卖方不进行实物交换买方支付的货币资金,而是在未来的合同存续期承担约定的责任.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在保险合同相关准则制定初期,已考虑到了收入成本的匹配原则,且兼顾了我国保险市场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对风险的适当防控.本文对普通购销合同与保险合同交付场景、商品定价及收入确认、成本归集进行比较分析,力求在实质性上发现所有商品交易合同及相关会计处理上的异同,为商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一致性提供新思路.

会计准则、收入、成本、合同、保险

2018-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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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674-5434

31-2022/F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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