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17.11.016
营改增房地产建筑企业会计处理例解
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房地产业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一)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1.案例简介
华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发生如下销售业务:
(1)5月2日,华安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住宅,收到销售款项8880万元.(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房地产业、建筑企业、会计处理、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金额单位、案例、建筑业、住宅、收款、试点、款项
F2 ;G72
2017-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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