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434.2017.01.016

高校营改增税务会计处理探讨

引用
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高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既是征税对象也是纳税人,也涉及原营业税,并且营业税是高校的主要纳税税种.营改增背景下,高校由原来简单的营业税改为全新的增值税,由此产生一系列诸如应税经济业务的划分、税率的选择以及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等新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高校作为、税务会计、营业税、征税对象、试点、纳税人、经济业务、经济活动、会计处理、房地产业、增值税、金融业、建筑业、服务业、选择、税种、税率、税改、核算

F81;G64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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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674-5434

31-2022/F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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