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15.10.018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其会计处理较为特别,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处理也独树一帜.本文分别以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为例,并结合2014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二者在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发生资产减值及转回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异同.
出售、债务、权益投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处理、资产减值、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初始计量、修订
F27;F81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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