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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434.2014.12.017

高等学校“营改增”会计处理例解

引用
本文根据“营改增”有关要求,结合2014年1月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营改增”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进行解析。<br>  一、高等学校“营改增”基本业务会计处理<br>  (一)科目设置<br>  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新会计制度、基本业务、销项税额、税费、科目设置、明细账、专栏、税金、税法、解析、计算、核算、高校

G47;F81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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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

1674-5434

31-2022/F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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