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13.06.016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披露缺陷
会计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均未明确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要充分披露,从而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受到误导。本文分析企业不附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真实动机,提出有助于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应建议。
应收账款、保理、财务指标、信息披露
F83;F23
2013-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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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434.2013.06.016
应收账款、保理、财务指标、信息披露
F83;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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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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