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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434.2013.06.016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披露缺陷

引用
会计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均未明确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要充分披露,从而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受到误导。本文分析企业不附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真实动机,提出有助于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应建议。

应收账款、保理、财务指标、信息披露

F83;F23

2013-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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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434

31-2022/F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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