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13.02.014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会计处理探讨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而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合并方是否需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发生时将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的相关例题做法未将被合并方合并前的留存收益计入到被合并方,这种做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原理相悖.文章以案例进行分析,旨在避免操纵利润.鉴于此,建议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需作进一步规定.
同一控制、吸收合并、会计处理
2013-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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