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434.2010.04.006

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引用
企业往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企业漏报而未及时扣除的,按照原规定逾期不得扣除.现新税法规定可以在发现年度追补扣除并抵缴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涉及税收上的所得税处理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企业追补确认往年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抵缴、追溯重述法、调整年初数、调整上年数

F27;F81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17,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会计

1674-5434

31-2022/F

2010,(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