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10.01.021
试论逃税的罪与罚
@@ 一、偷税罪被逃税罪取代
逃税罪的前身是偷税罪.在我国,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了偷税罪,但那时的规定法定刑较轻,不能满足打击偷税犯罪斗争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年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罪的补充规定>,对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提高了偷税罪法定刑,划分了不同的每刑幅度,增设了罚金刑和处罚单位的条款.
逃税、偷税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刑、1979年、修改和补充、刑法第、偷税犯罪、补充规定、抗税罪、罚金刑、1992年、条款、取代、内容、划分、幅度、斗争、处罚、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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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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