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09.10.01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释疑
@@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国家从1996年开始实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6]88号文发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开发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制度健全、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科研机构、国家、大专院校、查账征税、财务核算、新技术、新工艺、财政部、税务、发布、财税
F81;F2
2009-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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