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34.2009.04.015
外购商誉的确认、计量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购买企业时确认的商誉,按照确认时原价减去其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进行后续计量,不计提摊销或折耗,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则不认可企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的损失在税前扣除,然而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商誉的价值则又可在税前扣除.这样,资产负债表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商誉的列示的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下,这种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文将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的后续计量,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议题,论述商誉的确认、计量及与商誉相关的所得税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商誉、后续计量、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F27;TP3
2009-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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