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7.06.006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分配与行政实体规制——基于公私协力视角的探究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这并不是预示着它事必躬亲生产这些服务.政府可通过市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由后者向公众提供服务.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不再承担公共服务的履行责任,但要负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担保责任.而行政规制是实现政府履行责任转向政府担保责任的关键所在.围绕具体化的政府担保责任,需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制主体,建立行政规制的公私协力关系,构建普遍服务规制、持续给付规制、相当质量规制以及合同公法义务规制等体现新型内容的行政实体规制机制.
公共管理、行政改革、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分配、政府担保责任、担保行政、行政实体规制、公私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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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公私协力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研究"2014T7019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行政法视野下公私协力的政府担保责任研究"2013M540201
2017-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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