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5.03.014
论程序失当行政行为的规制
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程序失当行政行为的认定可以从程序错误和程序瑕疵两方面进行考量。程序失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定程序、民主程序缺失、行政不作为与慢作为等。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应当充分发挥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作用,并对相关行为人进行归责。
法治行政、法治政府、行政行为、程序失当、程序错误、程序瑕疵、正当程序
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14BFX032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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