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5.03.006
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模式的构建--基于城市社区安全供给的视角
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主体包括公权力、市场化、公益性等多种组织类型。从治理与协同政府视角出发,多元主体间应实现从政府垄断基础上的松散合作向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化协同模式转变。新模式中政府应扮演“战略主导者”与“能量输入者”双重角色,与非政府主体的关系应该从单纯契约授权向更具灵活性的契约授权与赋能授权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这一新模式应用到城市社区公共安全领域,要努力克服政府的绝对管控角色所导致的执政党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委员会的权责困境。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主体的赋能授权,为促进主体间结构向自组织式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通过构建沟通平台、完善协同制度、促进实施项目式安全协同等途径实现有效安全协同。
公共安全、供给主体、城市社区、协同供给、赋能授权、自组织
D630.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2年度面上项目“整体政府视角下的中国政府跨部门协同机制研究”71173004;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创新社会管理中江苏社区安全第三方协同路径研究”2013SJD63001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警官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项目Hnkyzy-201404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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