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2.01.014
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方式创新——以公共服务合同承包为考察对象
更好地供给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因而有必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方式的创新.公共服务合同承包既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又有利于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提升公共服务的资本占有量,并已被中外实践证明为一种较有效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方式.为了使该种方式真正取得实效,需要遵循十二个基本步骤,同时应重点注意绩效标准的确定和合同价格的计算、对承包商的客观公正遴选以及对风险的控制和分担等三个方面问题.
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服务合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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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事业民营问题研究》07CZZ014;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公共产品公民参与型供给模式的理论建构》201104552;江苏省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公共物品悖论与民主型供给新模式建构研究》0901115C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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