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1.03.015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免予公开范围的思考
我国政府关于信息免予公开范围的规定存在"三个安全一个稳定"的信息不确定、免予公开情形界定不明、免除公开事项具备了无限扩大的可能、缺少对政府讨论过程信息和执法性信息的排除等问题.对此,我国政府信息免予公开范围需要确立"推定公开"原则并限制和说明"三个安全一个稳定"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情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效力,增加对"讨论过程信息"和"执法性信息"免予公开的规定.
免于公开范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讨论过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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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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