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8.04.019
行政复议司法化及其建构探讨
行政复议走向司法化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进行充分救济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反司法化的种种缺陷,主要体现在:制度本身定位错误;行政复议机构缺乏中立性,违背了自然公正的原则;行政复议机构不统一,不独立;行政复议法某些规定不合司法化要求;对行政复议行为本身缺乏监督;复议期间不停业执行原则的规定流于形式等.行政复议司法化有不同的模式,其中法国的行政法院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的一种模式.
行政复议、司法化、模式
D926(中国法律)
2008-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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