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8.04.017
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和监督控制
行政立法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行政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种种弊端.为了发挥行政立法的优势而防止其对党政民主、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危害,我国一方面基于行政立法的本质,加强了其民主性,使其在民主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上保持大致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还建立健全了行政立法监督控制的制度体系,发挥预防和救济的作用.
行政立法、民主保障、效率、监督控制
D920.0(中国法律)
2008-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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