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4.06.022
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问题探讨
内部行政行为也会给公务员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这种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看法也不一致.现今封建思想和特别权利关系、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关系、国情等方面都构不成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公务员作为国家赔偿法的请求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和法律解释等途径,可以确认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确认了内部行政行为违法,公务员就可以作为现实的赔偿请求人.
内部行政行为、特别权利关系、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
D920.4(中国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