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4.02.030
对完善公益机构法律机制的探讨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但不是惟一来源.公益机构具有缓解社会政府社会服务供需矛盾的巨大潜能,因为其非官方性和组织性等特点,使其在调动企业所掌握的巨大的公益资源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中国的公益机构及公益事业的成长和发展尚处于不成熟时期,只有先定好了规则,"游戏"才可以有序进行.积极完善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机制,是促进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前提.
公益机构、公共服务、社会公共财产、公益活动资源
D035(国家理论)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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