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3.01.018
依法治国与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探析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两者都需要严格的程序制度予以保障."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1]随着我国政府加入WTO和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更应该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理性、参与和效率等价值要求.通过一些具体制度的设定,如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和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实现依程序行政、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更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
行政程序、依法行政、行政法治、公正、公开、参与、效率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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