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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460X.2001.06.022

论民事诉讼举证时效

引用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审判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主要原则.我国应当顺应这一潮流,认清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弊大于利的现实,对当事人的举证实效作以必要的修改与限制:一是建立证据庭前交换制度;二是补充举证,但对其提出时间及次数加以硬性限制.

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审判制度

F7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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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60/D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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