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1.06.022
论民事诉讼举证时效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审判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主要原则.我国应当顺应这一潮流,认清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弊大于利的现实,对当事人的举证实效作以必要的修改与限制:一是建立证据庭前交换制度;二是补充举证,但对其提出时间及次数加以硬性限制.
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审判制度
F7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3-54
10.3969/j.issn.1005-460X.2001.06.022
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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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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