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核定教师编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当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及学生安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
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编制、义务教育法、省人民政府、人民共和国、普通学校、学生安全、标准核、中小学、寄宿制、河南省、职工、少核、城乡
G42;G64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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