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拒绝把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最后,毛泽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他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紧接着又说:“经过讨论,证实了宪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条文、基本原则,是大家赞成的.草案初稿一切正确的东西,都保留下来了.
毛泽东、宪法草案、人民共和国、初稿、委员会、政府、开中、决议、讲话、会议
DF2;D91
2015-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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