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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强制“以地换户口”要靠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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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即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据央视报道,高达9成受访农民不愿交地换非农户口.显然,国务院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农民权益,防止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过去的“土地换社保、土地换户籍”等不合理现象.应当说,这是人口城镇化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安排.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我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客观上也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使农民能够带着财产进城,使土地能够配置到最优化使用的地方.

户口、农民进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权益、户籍制度改革、国务院、土地换社保、收益分配权、人口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不合理现象、转移人口、制度安排、优化使用、市场经济、农民权益、合法权益、常住人口、要素

F30;C91

201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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