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可启用医事仲裁解决医患纠纷
一直以来,医患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我省乃至我国现阶段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寻求医疗纠纷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机制,已成为创造和维护良好医患关系的迫切要求.为使医疗纠纷得以及时处理,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尝试引入了第三方调处机制,例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省也制定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其中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尚未考虑启用快捷公正的医事仲裁方式介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司法实践表明,医事仲裁具有其之外任何第三方调解形式均无可替代的特殊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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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R-0
201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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