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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5778.2013.08.006

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

引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新的阐述和部署,其中在人民政协进行的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开路先锋",也是我国发展相对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虽然如此,但目前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的认定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意见分歧较大.因此,厘清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研究协商主体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规范建设路径,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主体存在、政治协商、建设路径、先锋、规范、分歧、报告

F2 ;B84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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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78

41-1234/D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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