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778.2010.08.011
组建法律顾问团服务政协民主监督
@@ 积极探索,成立委员法律顾问团虽然人民政政的民主监督性质、特点、途径、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也紧密相连,但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一些委员和政协工作者在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上,普遍存在怕越位、怕添乱、怕得罪人的思想,因此造成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上责任感不足、主动性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甚者有些监督存在盲目性、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上述现象的出现严重制约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于此,郑州市二七区政协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制建设在政协工作中越来越显得重要.为切实增强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法制观念,提高委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水平,依法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2008年,郑州市二七区成立了河南省首家县(市)区”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团”.
组建、法律意识、顾问团、服务、政协委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监督、政协工作、郑州市、工作者、依法治国、依法维护、人的思想、监督职能、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合法权益、法制建设、法制观念、调查研究
F27;TM9
201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