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914.2005.05.012
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行政性垄断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危害有目共睹,有学者主张应学习德日等国的经济法发展轨迹,首先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卡特尔应基本上采用放任态度,最后回归到反对限制竞争上,这虽然是后发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我国行政区域的广阔,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极不规范,以及人们意识中对行政权的过分依赖,导致我国不可能照搬德日的经验,而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注重法的本土化运用.
行政垄断、竞争、权力滥用、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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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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