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产建设、合法权益、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城乡建设、兵团建设、自治区、直辖市、物权法、住房、业主、行为、新疆、维护、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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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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