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10.08.009
从不当得利视角剖析无效合同
@@ 在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业主往往会针对据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抗辩,认为只要法院判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就可以免除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依法判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是否就意味着业主可以免除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不当得利、无效合同
D923.6;TU723.1;F407.9
2010-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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