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10.07.006
江苏物业管理”新二十九条”的改进建议
@@ 2010年4月1日,江苏省物价局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联合修订出台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下面称江苏物业管理”新二十九条”),正式实施后,原苏价服”2004”383号文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民法通则、城乡建设、物权法、住房、修订、物价、文件、废止、法律、法规
U46;F40
201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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