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8.10.005
名佳花园小区自管之疑惑
@@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形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三是业主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花园小区、业主自治、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业主委托、物权法、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三种模式、民事权利、企业管理、法律基础、建筑物、管理人、选择、性质、行使、实施、个人
TU8;F29
2009-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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