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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9.007

物业管理企业用得着改名吗

引用
@@ 近几年,物业管理行业一直就物业管理到底是管理还是服务的问题争论不休.<物权法>似乎给这个问题作出了定论,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好像已经名正言顺地从法律上变成了物业服务企业.而且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对<物权法>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在有关媒体刊登了更名公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物业管理行业将会掀起一阵不大不小的更名风潮.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附属设施、业主、物权法、建筑物、管理人、更名、行业、问题、委托管理、区划、媒体、监督、公告、风潮、法律、定论

F71;X70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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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

1671-8089

53-1179/N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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