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4.020
尴尬的装修管理服务费
@@ 案件起因是: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温州围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物业公司)在小区装修管理期间收取每户40元的装修管理服务费行为属于重复收费,并认为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应该提供房屋装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属于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价格欺诈.
装修管理、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完全履行、物业管理、温州市、提供服务、价格欺诈、价格承诺、房屋装修、城区发展、委员会、住户、重复、行为、小区、收费、改革、案件
TU2;DF4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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