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3.013
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十三:香港特区的业主立案法团借鉴(后记)
@@ 内地房地产借鉴香港地区法律制度.香港地区法律门当英美法,内地法律户对大陆法.两大法系法律门不当户不对,运作千差万别.两大法系的财产权概念不是我拷贝你,可以互通的.上个世纪90年代初,内地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言:"说来难以置信,自1949年直到今天,西方法律学术著作在大陆泽为中文出版者只有寥寥10余种……甚至有个别译本的译者中外文修养不够,率而操觚,致使误译多有,遗患学林.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期待对外国法律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了".[1]
物业管理、香港特区、业主、西方法律、香港地区、两大法系、内地、著名学者、学术著作、外国法律、法律制度、大陆法、产权概念、英美法、房地产、出版者、中文、译本、修养、外文
D92;R19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0-53